序曲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安迪.沃荷在他萊辛頓大道的透天屋子窗邊往外看,一輛黑色福特(Ford)「獵鷹(Falcon)」旅行車駛近停在人行道邊。他一把抓起他所認為的「必需品」-幾十本雜誌、一台新買的寶萊(Bolex)攝影機(事實上他還不太確定要怎麼使用它)、和他的西裝晚禮服──並且和他的母親吻別之後,便匆匆跑下階梯、跳上汽車,展開他生平第一趟橫越美國的公路之旅。他的目的地是洛杉磯,在當地,爾文.布魯姆(Irving Blum)主持的「費若斯藝廊(Ferus Gallery)」將要展出安迪的畫作──艾維斯.普雷斯里(Elvis Presley)和伊莉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的畫像。
在這九月豔陽天底下的安迪.沃荷是個什麼樣的人物呢?肯定不是日後那個頂著銀髮有如謎一般、到處縱情享樂的男人。他在一九五○年代便已經是一位成功的插畫家,以奇幻古怪的鞋子、小天使、花卉等小品插畫聞名於世。但到了六○年代,安迪儼然改頭換面成為一位新潮主義藝術家,他嚴肅看待他的繪畫作品,開始拍攝實驗性的電影。一九六二年,他頗具爭議性的作品──金寶濃湯罐的「畫像」──將他推向了當時轟動社會的新藝術運動,也就是普普藝術(Pop)的浪頭。但身上的破卡其褲和髒球鞋讓他難以擺脫「邋遢安迪」(Raggedy Andy)[1]的綽號,這時候的安迪給人的印象仍然是「迷人又親切」、「慷慨」、「大方、外向、神采奕奕」──即便他當時已經三十五歲了,但他活脫就是個不老的青少年,對生活總是充滿了奔放的熱情。
安迪從小就對好萊塢懷抱著許多幻想,但他從來沒有親眼見過好萊塢。他熱愛為名人們作畫──莉茲(Liz)、艾維斯(Elvis)、瑪莉蓮(Marilyn)、馬龍(Marlon)、特洛伊(Troy)[2]──這些都是光說出單名,就可以在腦海裡浮現長相的明星臉孔。現在,他要一路向西展開他的朝聖之旅。還有另一件事比「費若斯藝廊」的展覽更令他興奮期待,那就是他的新朋友──演員與新進藝術收藏家丹尼斯.霍伯(Dennis Hopper)和他的妻子、好萊塢貴族之女布魯克.海華德(Brooke Hayward,她是製片李蘭.海華德〔Leland Hayward〕和演員瑪格麗特.蘇利文〔Margaret Sullavan〕的女兒)──答應他,要在他抵達洛杉磯之後為他舉辦一場「電影明星之夜」的派對。霍伯家和他們那些名人朋友們的雞尾酒會已經決定安排在九月二十九日舉辦了,所以安迪只有四天半的時間可以橫越美國。